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
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因公共利益的需要,需征收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,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目的: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:连州市连州镇城南村(详见公告附图)。
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1.5088公顷(折合22.6320亩)。
四、公告期限: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。
五、工作安排: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,连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、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,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,并予以配合。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。
六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:
(一)补偿标准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、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、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〈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04〕238号)有关规定、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》(清府〔2024〕13号)执行。其中地上附着物(含房屋)和青苗等补偿,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。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。
(二)安置方式: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。
七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(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)。
八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对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。
专此公告。
附件:连州市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
附件:连州市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.jpg
连州市人民政府
2025年8月5日